目 录
1.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
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有关规定
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
5.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办法
6.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会议制度
7.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
8.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9.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10.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11.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
12.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1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15.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6.学籍管理流程图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为不断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一、关于教学组织
1.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学校教学日常工作。
2.建立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委员会,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查和做出决策。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全面实施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协调中心和监控中心。
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分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管理事务。
学校按专业或课程设置专业教研室,其任务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具体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培养目标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3.建立健全日常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学例会,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和相关部门汇报本阶段教学工作情况,布置、安排下阶段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应不定期召开专项教学工作大会,总结、通报、布置、安排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全体教师参加。
二级学院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总结、通报本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布置、安排教学工作。会议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主持,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
专业教研室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及方法,分析、总结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讨论、研究教学改革有关问题,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教研活动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主持,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
学校、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应做出详细的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应。教学工作会议的材料及会议纪应,应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4、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三级查课、听课、评课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三级查课、听课、评课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和相关教师听课制度的规定》。听课应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如实反映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的情况。
有关人员听课任务的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之一。
各二级学院应实行每天查课制度,对每个班级的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查课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存档,非正常情况应向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报告。
教务处应实行定期查课制度,每学期组织有关二级学院进行排课。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评课情况,作为对该单位或个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理论培训,全面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以适应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应。
二、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的法规性文件,是培养专业人才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及学制、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及职业岗位群、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毕业标准、专业所对应职业的工作过程及专项能力分析、课程体系、主干课程设置、教学方案、教学设计流程、教学进程表、教学计划编制的有关说明等。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关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制(修)定专业教学计划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学年的专业设置确定后,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制(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目录,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要求与实施意见等。
(2)有关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调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及用人单位对各专业专门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方法,研究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提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初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
(3)教务处初步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学校教学委员会终审。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整,应由二级学院提出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的书面材料,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委员会终审。
三、关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1、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开展各门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2、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充分体现教学计划对人才培养的理论知识及专业素质要求。
3、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课程标准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两类。理论课程课程标准包括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纲应与要求,学时分配建议以及说明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践项目的性质与任务,实践项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各种实训的学时安排、教学条件、考核标准及方式,以及说明等。
4、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由有关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编写,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学校主管院长认定批准后施行。
5、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一经制定,有关部门及教师必须严格执行。
四、关于教学进程
1.教务处于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2.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应变动,需由有关二级学院提出要求,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向专业教师下达下学期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书,通知教师备课。公共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4.教师应按照教务处或二级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于每学期开学前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认真备课。
5.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应定期检查有关单位及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情况,检查教案和备课笔记,督促有关二级学院和教师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开展教学工作。
五、关于教学任务分配与课表编制
1.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汇总公共必修课程和各二级学院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书,报主管院长批准。
2.教务处根据主管院长批准的教学任务书,编制总课表、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开学前下发到有关二级学院,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关于专业教研室与教师
1.专业教研室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研教改的原则,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专业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2.各专业教研室应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3.新教师上岗前须接受培训;初级职务教师担任课程主讲,二级学院和专业教研室应安排老教师传帮带,进行教学业务指导;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应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
4.教师除讲课外,还应认真承担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训指导等任务。
5.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凡因公占用上课时间,如运动会、英语及计算机考级、全院性的重大活动等,教师可利用机动课时补课。必要时,全院统一组织补课。
6.教师任课期间,一般不得以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为由影响上课,确需外出或因病不能上课,应经二级学院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应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7.教师确因急事必须临时调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主任批准后执行,报教务处备案;三天以上,由二级学院提出方案、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8.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上课前必须备好课,写出教案(或讲义),授课应明确教学目的,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安排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9、任课教师应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结合起来;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应学习和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0.任课教师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教学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七、关于实习实训教学
1.实习实训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理论、扩大学生知识范围、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实训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2.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前,应制定好具体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每门实习实训课都应有教学大纲和指导书,应保证实践教学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比例,开足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3.实习实训课开出前,指导教师应做好预案,认真检查场地、教学设备、工具、材料的准备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解决各种问题的措施。
4.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预习,认真指导操作,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综合的能力。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要求进行实训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
5.实习实训结束,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扫实训场地,指导学生写好实训报告并认真加以批改。
6.课程的实习实训成绩,占该课程学习成绩的一定比例。
7.实习实训的类型应多样化,努力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兴趣。
8、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应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应进行规划、建设和实施;实习实训地点、实习实训设备,应以基本满足教学要求为标准。应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努力使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比例接近1∶1。应加强实习实训的管理,从严守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执行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9.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力求稳定、安全、就近。选择实习实训基地,各二级学院应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
1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安排一次“实习实训月”活动。活动形式可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定点进行,也可以是学生利用寒暑假独立完成的。可以是社会调查,也可以是专业实训。其内容应结合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专业知识。无论何种形式,二级学院和专业教研室都应周密安排。活动结束,学生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或完成实训作品。
11.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训或社会调查负全面责任,应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学生实习实训或社会调查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写出小结并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整理好实习实训或社会调查安排、计划、小结、考核情况等材料,交二级学院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八、关于毕业前集中实践教学
1.毕业前集中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知识运用和能力的一次综合演练,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教师应高度重视。
2.毕业前集中实践教学由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构成。毕业实践不宜过分强调开发性、学术性,而应将综合技能训练和完成专业应用型作品作为重点。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能够通过集中实践教学,初步具备职业工作的能力。
3.顶岗实习的考核以技能为主,毕业设计的考核以作品为主,空乘等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以社会调研报告为主。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作品认真考核,给出成绩,报二级学院审查通过。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结合社会实际,结合所学课程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选题由专业专业教研室提出,根据学生情况采取指定或自选的办法安排。
4.毕业实践一般由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以不超过20人为宜。
九、关于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
1.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及时、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开展教学考评工作。每学期,二级学院都应通过期初、期中、期末等阶段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的教学检查,包括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工作态度等。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室,及时总结推广教学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考查任课教师(包括实习实训、兼职、外聘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指导教学工作。主要方法是:随堂听课,随机抽查教师教案(讲义)和学生作业,检查教师辅导答疑情况,深入班级召开学生座谈会等。
4.坚持三级查课制度。学校领导(含督导室)、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应不定期地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各二级学院应将定期检查(期初、期中、期末的全面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抽查)结合起来,了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各个教学环节的开展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课堂秩序与纪律情况、专业教研室工作情况等。
6.加强专题检查与专题研究。为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需应,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开展专题教学检查与研究。专题教学检查与研究的内容,可以是考试、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讨论、实验课、作业、实习、调查等,也可以是学生基础训练、技能培养、综合素质等。
7.教务处应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行为,督促各二级学院落实教学计划,实现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务处应把教学评估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起科学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各二级学院应自觉地以评估条目为指南,抓好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应重点抓好实习实训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教学评估应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应与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做到“以评促建,奖优罚劣”。
9.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与就业指导中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通过多种途径,如: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班级辅导员座谈会、设立班级教学建议信箱、进行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方法与途径,采集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考试情况、学生就业情况、教师教学情况等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与问题,找出改进的办法与措施,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十、关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如组织观摩课、评议会、同行听课、外出参观、学术交流等。教学督导室应认真组织全院性教研活动,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教学专题研究,组织青年教师教学比武,开展科研争先活动等。
2.各二级学院应积极探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子,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努力办出高职特色。
3.科研处应制定与实施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教材建设规划与规定等,规范教研教改与科学研究,鼓励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任课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大力进行教学改革。
4.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十一、关于课程考核与管理
1.课程考核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各二级学院所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课程考核。
3.课程考核,严格按学校《关于课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
十二、关于教学档案
1.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收集整理并逐年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2.教学档案的内容见《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要求,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订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考试考查、教学总结、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检查等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
一、备课
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前提,是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1.备课前,教师应认真研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与结构、教学重点和难点、讲授和考核方法。
2.应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确定每节课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专业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并按学院关于教案的格式要求撰写教案。
3.根据各章节教材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4.备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5.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题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6.上课前必须做好所需的教学设备、教具等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有平行班教学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统一教学内容、要求、进度。
8、备课应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二、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课堂是教师的重要阵地,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堂课。教师应做到仪表端庄,服饰得体。
2.做好上课准备,备全教案、教具及所需物品,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借故离开教室、不接听手机,确保45分钟的利用率。
3.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调课、不擅自改自习。必须请假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调课事宜。
4.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系统、艺术讲解。讲授应严谨、准确,力求避免错误。如出现了错误,应及时纠正。
5.准确把握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讲清重点,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6.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应力求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采用启发式,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教师课堂语言应清晰、简练、标准、生动、有激情;板书应做到书写工整、字形规范、字体适中,不出现错别字,板书设计条理清楚。
8.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9.按照课程教学日历安排,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10.课堂教学中应站立讲授,教室内不吸烟。
11.严格要求学生,严肃课堂纪律。授课中应全方位地关注全体学生,对精力不集中的学生及时给予提醒,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进行必要的教育批评,但不得辱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撵出教室,不得发泄个人情绪,也不宜占用过多授课时间处理个别学生问题。个别问题可待下课后再行处理。
三、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是课堂讲授教学的延伸。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1.课堂讨论的选题应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联系实际的题目,应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2.教师应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3.讨论应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应参加讨论的全过程,应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气氛。讨论课宜小班或分组进行,以便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4.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做好总结,应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5.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1.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一般在自习课时间进行。教师应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2.辅导答疑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应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辅导答疑时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学生自愿参加,考试前一般不组织辅导答疑,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或复习范围。
五、作业
作业既能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又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1.教师每次授课后一般应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对作业提出要求,作业应与课堂教学内容密切相关。作业可以是书面的,以可以是口头的(如朗读、背诵、口练等)。
2.书面作业应批改,是否全改或部分批改由各教研室主任确定。作业批改应认真、仔细、及时,批改后应进行讲评。
3.对学生的作业应严格要求,对缺交的作业应追交,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做错的题目要求订正。
4.口头作业应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检查可在下一次授课前,也可委托班级学习委员在课外检查,教师上课时抽查。
5.对学生的作业成绩应专门记载,在期末按一定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分。
六、考试考查
考试考查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考试考查按教务处计划安排,不得提前或推迟。
2.考试考查前应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教师也可给以一定的辅导,但辅导不能划范围、圈重点,更不能涉及试题。
3.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命题工作。试题应以教材为主要内容,有覆盖面,有区分度,难易适中,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应准确,不能有歧义或错误。命题应于考前一周完成,并报系主任审定。
4.每门课程试题应有A、B、C三套,并做好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理论课程考试用卷由教务处指定,实践课程考查用卷由二级学院确定。
5.期中考试由教务处安排组织实施。期中考试的命题、阅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按规定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成绩。期中试卷保存至该学期结束。
6.认真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查处违纪和作弊行为。
7.应仔细认真地批阅试卷,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准确地登记成绩及时上报教务处。
8.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总结,对课程教学工作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教学总结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并向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提交书面总结材料。教学总结一般应包括:
1.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如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
3.对教材的评价。
4.教学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5.对该课程今后教学的建议。
八、实训实习
实训实习是教学中的主要实践环节,是巩固、深化学生课堂学习成果的综合性训练,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学校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实训实习单位,确定实训实习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实训实习工作。
2.实训实习应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减。
3.实训实习前,应对学生进行深入动员和岗前教育。
4.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制订周密的实训实习计划,密切与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落实学生在实训实习单位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具体问题,确保实训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5.对实训实习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培养学生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6.审阅学生实训实习报告,评定学生实训实习成绩,认真做好实训实习总结。
九、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1.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完成选题、成立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的问题;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3.指导教师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
十、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确保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学检查按时间分有开学前、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检查;按方式方法分有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有自查、互查、抽查、听课、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按层次分有院、督导室、教务处、系、教研室检查。检查的时间、方式、方法、内容等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分析、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工作检查分学期初(包括开学准备阶段)、学期中、学期末和随机检查。
一、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包括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初的教学工作检查,主要内容有:
1.课程表是否排定;
2.课程任课教师是否全部落实;
3.教材是否到位;
4.教学场所是否安排妥当;
5.教学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6.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制订情况、备课情况、教案是否规范、是否已与学生见面;
7.第一堂课、第一天课、第一周课教师教学是否开了好头;
8.学生到课率、学习情绪情况;
9.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情况;
10.教师是否遵守教学工作规程,是否布置作业,作业批改是否认真,是否按教学日历实施教学。
二、学期中教学工作检查
学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一般在9-11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部署。检查重点是:
1.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教师的备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运用情况;
3.课外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4.按照《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5.系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系对青年教师(以老带新)的培养情况;
7.教学改革与研究开展情况;
8.系领导与教师执行听课规定情况;
9.教学管理及各项教学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10.教学秩序情况;
11、期中考试情况;
三、学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学期末检查主要检查学期结束前一个阶段的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是:
1.各门课程完成情况;
2.期末考试、复习工作的安排情况;
3.课程考试的命题、审题及印刷情况;
4.考试纪律教育情况;
5.考场安排和监考情况;
6.阅卷、成绩审定与成绩记载情况;
7.试卷分析,考试总结情况;
8.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情况;
9.评教评学开展情况;
10.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情况:确定校历、落实课务分工、预订教材、提出教学设施设备要求、编排课表等;
11.新教师培训工作准备情况。
四、随机检查
随机检查一般由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室实施。检查重点是: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和秩序以及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方法
1.自查
在每学期教学工作的三个重要阶段,系应组织教师自查,在此基础上还可组织教师相互检查。自查、互查应高标准严要求,不能走过场。
2.抽查
教学工作抽查一般由教务处和督导室不定期实施,可对部分教师或部分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也可对某一教学环节进行检查。系也可对其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3.听课
通过教师间的相互听课,系、教务处领导、督导员及院领导的听课,检查教序秩序和各门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
4.召开座谈会
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及学生的教学和学习情况,征求教师和学生对各门课程教学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民主测评
制订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在学生中进行无记名测评,了解学生对各门课程教学的满意度。
六、检查后的工作
1.各级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意见或评价反馈给被检查对象;
2.被检查对象应认真听取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3.被检查对象的领导应监督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各二级学院在每次检查后应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在本部门进行评讲;
5.教务处应及时汇总各系检查情况,并对下阶段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报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必要时可通报全院。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知识的重要载体,教材的选用对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都有着重要意义。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的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院的教材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定
1.各系院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时,要注意教材的更新换代,一般不要选用多年前出版的陈旧过时、早已被淘汰的教材;如果必须选用传统教材,也应选用近年出版的修订版。
2.优先选用高教部统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特别是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教材。
3.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使用教学大纲推荐的参考教材。
4.每门课程必须选用一种教材,不得无教材开课。
5.学校鼓励选用自编教材,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经系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改换已经使用的教材,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论证意见,说明所选新教材的优越性,经系院领导研究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
7.教材征订方案确定后,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换教材。
8.新学年教材征订工作开始以前,教务处将会同图书馆整理提供新近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目录,以便教师选用新、优教材。
9.教材一般由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填写征订单并签字(如果任课教师暂未确定,应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根据教学大纲中推荐的参考教材代订),然后报教研室、系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10.教务处接到教师填写的教材征订单,要及时汇总交图书馆订购教材。
二、教材的征订方案
1.教材征订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院具体办理。教务处于每年5月、11月将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执行教学计划表发给各系院,系院应在一周内清楚填写完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即下发教材征订单(具体两季教材截止征订时间:秋季教材6月30日,春季教材11月30日。其中新生的教材,请按照规定开课时间,提前做好教材征订方案,在8月10日前完成教材征订,确保开课前预留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教务处会同图书馆提供近两年分专业已征订教材目录及新近高职高专教材目录以供系院征订教材参考。
3.各系院接到教材征订单后,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填写,一周内完成,要确保所订教材的名称、ISBN号、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版本、价格、使用班级、订书数量等准确无误并使相关信息与征订目录一致。
4.各系院汇总教材征订单,由各系院负责教学的领导确认签字后将征订单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对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审核教材征订单及统计表,保证开设课程无缺订教材或误订教材。
6.新生教材征订方案中的征订数量按照新生报到实际人数计算,鉴于补录情况,征订数量可适当上浮其上浮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由院领导确定。
7.本科部按照规定开课时间,提前做好教材征订方案,由本科部报教务处,征订原则和程序同大专课程教材。教材征订截止时间,于开课前一个月结束(因主考院校的原因导致订单推迟,需申请批示)。
三、教材的订购
1.教材订购由图书馆具体负责办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征订方案,图书馆应及时订购。
2.因招生计划变动,补录的学生应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出示一式三联的报到证明,交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图书馆各一份,由学生所在班级统一计入征订数量申报,不得另外办理补订教材手续(因其他原因,错过系院教材订单上报截止日期的,需系院负责教学的领导签字开具学生名单,与教材征订单一同上报待领导签批后交教务处)。
3.因教材被淘汰或不再版而订购不到,由图书馆及时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秘书核查情况,及时办理补订和退订手续,于当日回告图书馆,教务处负责监督。
4、为了避免因学生转系及补招生入学较晚等因素造成的教材不足现象,教务处在预定教材时,公共课教材须按照实有学生数的105%预订,专业课教材按照110%预订。
四、教材的发放
1.图书馆负责教材的发放工作。
2.学生班级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数量、种类,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如发现教材有缺损和质量问题可以更换 。
3.根据教学任务要求,教学秘书按教学任务书中确定的任课教师统一领取本部门教师用书(包括外聘教师用书),并由教学秘书签字确认;非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教材;已领过同种版本教材的教师原则上五年内不得领取新书(教材改版除外)。
4.教师用教学参考书、磁带、光盘,由教师本人用借书证到图书馆流通部借阅。
5.图书馆教材书库原则上不对个人出售教材。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用书的前提下,可适当供应少量教材,但需凭财务处交费收据办理领书手续。
五、教材订购责任
1.凡任课教师未按时填报订购单、二级学院未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未及时审核汇总交图书馆、图书馆未及时订购造成的失误,应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2.图书馆发放教材失误和教师擅自变更教材所造成的失误,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的教学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外聘教师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外聘教师质量,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能胜任所聘任课程教学任务。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
1.需要外聘教师时,各二级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拟聘的教师人数和拟担任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拟外聘的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外聘教师登记表》及拟聘教师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分管院长批准后,二级学院方可安排外聘教师任课。
3.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常规检查和上课考勤,不定期抽查和了解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4.经学校批准聘用的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有试用期,聘请一学期以内的,试用期为半月;聘请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应通过随堂听课、征求学生意见等,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教学情况,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后正式聘用,由教务处发给聘书(聘书须有编号);对教学效果较差者,应予辞退。
5.遇急需临时外聘教师的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院长直接批准。
6.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应注意积累外聘教师的信息材料,建立外聘教师档案,逐步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良好、连续两个学期以上被聘者,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聘任。
7.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爱护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遵守学校上、下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课堂,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期间不得做与本课堂无关的活动。不得提前下课。
3.严格遵守教学常规。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完整教案,带教案(或讲义)进课堂,组织并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质量。
4.课堂教学认真负责,积极管理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课堂不得出现学生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交头接耳等不良行为。课后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按照要求布置课后作业(或项目),并及时批改和讲评。
5.服从学校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安排,执行学院的课表,未经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缺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耽误的课时,应及时补上。
6.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
四、外聘教师的考勤、考核
1.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对新的外聘教师组织听课和学生评教,并进行教学常规有关规定的教育。
2.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调、停课手续。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的,应参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扣发讲课酬金外,应予辞退。
3.班级教学管理不到位和教学效果有问题的(以监控与抽查为准),应参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予以扣发讲课酬金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每学期结束时,各二级学院应把外聘教师在聘期内的考勤、考核结果,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存档。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办法
1.根据外聘教师的职称和教学能力支付讲课酬金。酬金另定。
2.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根据讲课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课时数,由二级学院负责统计,经二级学院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人事处核算讲课薪金,于每学期末发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教学工作会议是研究和布置有关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确保教学例会的高效,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促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1.教学工作例会是由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务处召集,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参加的定期讨论研究学校教学工作的会议。
2.教学工作例会一般定于双周二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工作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确定,教务处提前两至三天通知各二级学院;也可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将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以文件形式送达教务处,由教务处整理好议题,向分管院长汇报,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学校党委、学校行政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组织、论证、拟定学院专业设置和发展规划。
3.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拟定招生计划、教学计划、专业课程规划。
5.论证新建专业,审议校级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成果、精品课程及试点专业建设等,并向学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的教改立项、教改成果、精品课程和试点专业等。
6.讨论并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7.研究、布置教学任务、教学检查、教学评优与奖罚工作,协调教学运行秩序。
8.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9.研究、确定教学基础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10.研究、确定教学方面的需要提交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的课题。
11.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12.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13.交流信息,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14.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会议效率,要求教务处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一般不召集会议。
2.若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早退。
3.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必须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务必认真及时贯彻执行。实行谁误事谁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2月20日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
课程表是组织和实施日常教学的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对调课、停课、代课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表涉及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学院任何个人或部门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三、调课。凡因事假、病假、出差等原因确需调课的,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二天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经系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后,发出“课程调动通知”三联单,一联给要求调课的教师,一联给学生所在系,一联教务处留存。
四、代课。教师因事因病等不能上课,应尽量调课。如确不能调课,则应安排他人代课。请人代课审批手续与调课相同。代课人员可由请假教师推荐或由系领导指定。代课教师必须具备讲授该课程的资格和能力。请假教师应向代课教师交待清楚代课事宜,代课教师应认真准备,确保授课质量。
五、停课。教师因事因病,原则上不得停课。如确实无法调课,也确无合适教师代课,则可改成自习课,即停课。停课必须经系和教务处报分管院长批准。过后应补课。
六、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课的,教师应尽快向本系或教务处或学生所在系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教师所在系应尽可能安排代课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应尽快作出调课、代课或停课的决定;学生所在系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或通知学生改自习课。教师到校后应立即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七、为保证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和新课程表的正常运作,每学期第一、第二周不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特殊情况一律报分管院长审批。
八、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的调课、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倡导良好的教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各类影响教学工作的故事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以下违纪事件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课程中散布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2.旷课;
3.教师在上课过程中中断上课,随意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课堂;
4.未经申请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教学内容不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随意舍弃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5.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
6.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考前泄漏试卷内容;
7.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8.监考教师未能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对学生考试作弊视而不见,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9.丢失在校学生考试试卷,以致无法认定考试成绩;
10.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丢失学生的原始成绩,以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
11.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种证明;
12.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践性教学环节,在规定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场;
1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影响教学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以下违纪事件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调课;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未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擅自找人代课;
4.未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课程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导致多数学生误课;
5.监考教师迟到或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7.由于教材人为漏订,或教材采购不及时,以致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8、多媒体设备、黑板、灯管等教学设施报修后一周内未能及时修好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9.考场巡视人员、教学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瞒不报;
10.其他影响教学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以下违纪事件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2.有关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管理人员未能按时开放相关场所,影响正常的上课或考试;
3.在一次授课过程中(几节课连上算作一次)携带的通讯工具发出声响两次以上(包括两次);
4.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录入考核成绩或报送的成绩中错误率超过5%,以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
5.未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课程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
6.教学任务书未及时下达到任课教师,影响教学任务的正常落实;
7.未按计划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师个人无法解决而学校又不具备的除外),影响正常教学;
8.其他影响教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含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知情人或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情况表”。
2.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对事故进行核实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为二级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考核工资。
3.取消事故发生当年或下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资格。
4.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可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务处长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后,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院通报批评。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考核工资的70%。
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系(部)内通报批评。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考核工资的50%。
上述《教学事故通知书》处理完毕后均交人事部门存档,屡教不改的存入个人档案。
四、附则
1.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7天内,向院方提出复议。
2.本办法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处置权归教务处。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已成为广大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规范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应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应以积极的态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
第二条 应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它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神态、体态等)等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多媒体屏幕显示只是教师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辅助手段,无法代替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应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思维,培养他们自主获取、选择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这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衡量多媒体等一切教学手段优劣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某些课程或课程中某些部分不适宜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务必不应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而采用传统教学方式。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教师可根据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需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的基本要求是:
1.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应适应教学对象需应,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便于师生互动开展教学活动。课件的教学组织结构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2.教学内容应科学、准确,逻辑严密,体现学科前沿;知识覆盖面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应讲解清晰,难以用语言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应剖析透彻,宜动态显示的应尽量动态显示。
3.页面设计应风格统一,屏幕布局合理;页面帧数恰当,颜色适宜,清晰度高;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有良好的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4.技术应安全可靠,可用性强。应做到导航清晰明确,链接准确无误,程序响应及时有效,各种媒体使用协调,声音、图形、图像清晰。
第三章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师在课前应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与多媒体课件相配合的教案。每门课授课前,应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不能停课,应照常讲课。
第八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显示教学内容,甚至采用打字效果的逐字、逐符显示,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和适当的笔记时间。使用多媒体课件时,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进行讲授,尤其是一些必须使用黑板板书的课程内容,不宜用多媒体来取代。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教师应站立讲课,使用鼠标、教鞭或其他方式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得整堂课都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第四章 关于赏析类课程使用多媒体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开设的赏析类课程分为文学作品赏析、影视赏析、音乐赏析和美术赏析四块,是美育课程,属于素质教育课范畴。此类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力和鉴赏能力,促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赏析类课程的课堂教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是:以分析为主,以启发式教法为主,以师生互动为主。既要注意知识的连贯性及衔接关二级学院,又要注意在全面教学的基础上有所侧重。除课堂上适当安排观赏必要的经典影视作品外,应尽可能多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阅读和观赏国内外经典作品。
第十三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播放影视作品,事先应对作品内容进行精心选择,选取有代表性的片段,时长不应超过课堂教学总时间的二分之一。教师分析讲解基础理论知识、分析作品、组织课堂师生互动交流时间应占教学总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章 对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院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于仅仅显示几个标题、通过扫描教材制作的低水平课件应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挥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和教学水平。各院二级学院应适当组织教学观摩,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
第十六条 改善多媒体教学环境和设备。网络中心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增添多媒体设备,更换陈旧元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先进性。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教师多制作优秀的多媒体课件。教务处应定期开展优秀教学课件评比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定为相应等级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有经学校鉴定并给予资助的多媒体课件版权属于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与教师本人共同所有,署名单位一律为“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对课件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实验实训教学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基本技能训练、职业技术培训的重要实践环节,在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与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实验实训课程教学
第一条 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包括课程中的实验实训和独立开设的课程实验实训等)的目标是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体现专业特点,不断吸收当代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更新优化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适应性,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专业要求与社会实践需求确定实验实训项目。任课教师要在制定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选用或编写适用的讲义(或指导书),拟定授课计划,写好备课笔记。在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实训到综合实验实训,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三条 课前准备。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设计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包括:上课所需各类实验实训教学文件、附加软件、素材、资料等;学生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全面介绍实验实训室概况、实验实训室的设施和设备、实验实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学生实验实训守则》、课堂纪律等;根据实验实训课程的特征选择适合的教学形式,从教学实训实际需要,可进行学生分组,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参与实践,独立操作。
第四条 教学过程。
1.任课教师的教学规范。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实训室,将本次实训所需的实训资料拷贝到学生共享的位置,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上课铃响后清点学生人数,记载好学生考勤记录;任课教师应遵循“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实训模式,要体现“教、学、做”的实训原则,在实训期间要认真对学生进行指导,务必要做到:勤巡视,了解学生实验实训情况;勤提示,启发学生思考;勤示范,规范学生的正确操作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规范的操作方法和良好的工作习惯、真正的岗位工作技能。必须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授课要求,完成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鼓励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实训任务。实训课结束时,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关闭电脑,相关设施摆放整齐,并要求班干部布置清理课桌上的垃圾、打扫教室卫生的任务,将垃圾放到每层楼存放垃圾的垃圾桶内。
2.学生的学习规范。课前应认真预习实训教材和实训指导书,明确本次实训的目的和实训内容,熟悉实训操作步骤和基本要求,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提前到达实训教室,准备好实训所需设备和材料。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早退,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分组就坐;非经指导教师同意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事。严禁携带食物等进入教室。严格遵守实训纪律,遵守各项实训规章制度,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场地。保持实训场地整洁,每天实训结束前,应主动打扫实训场地、清点设备和工具,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经实训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要按时完成实训日记和实训总结报告,按时交实训教师批阅。
3. 实验实训报告。在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和规范操作实训设备的能力,掌握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案例清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图表完整。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有错误的要求纠正,不及格者退回要求重写。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成绩由教师登记入册,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
4. 实验实训室使用记载。每次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实验实训记录表》,管理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簿》,特别是实验实训人数、设备使用、实验实训内容、效果等项目应有详细说明,在实验实训教学中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应及时总结,对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章 实验实训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校分管院长主持全校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教务处行使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职责,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订有关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2.督促和检查实验实训教学的准备工作;
3.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4.汇总全校的实验实训项目;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科研工作,探索和推动实验实训课程改革和实验实训教材建设。
第七条 二级学院及其专业教研室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
2. 安排实验实训课务,落实实验实训师资;
3. 安排实验实训教学的实施,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4. 负责实验实训课程结构体系和教材改革与创新,参与教学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从实验实训教学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落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5.收交汇总各种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审核后归档。
第三章 实验实训教学环节教学文件制定
第八条 教学文件是规范教学过程和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教学文件与文档资料主要有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指导书)、相关实施计划、实验实训报告、成绩单与成绩分析表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或修订必须充分考虑实验实训教学,不可随意删减实验实训课程或实验实训教学时数。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由二级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制订。
第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文件的制定
(一)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其中课程中的实验实训的大纲可以体现在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内容应包括:
1.该课程中实验实训内容在专业人才培养和所属课程及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2.通过本实验实训教学主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与理论课的关系(验证理论、根据原理设计该实验实训);
4.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与内容,总学时分配、每个实验实训所需的时间等;
5.考核方式及评分方法。
(二)指导书。实验实训教学必须有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由系、教研室统一组织编写或选用,内容应满足大纲要求,并随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变化作相应修订。验证性实验实训的指导书应明确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实验实训目的、实验实训原理、实验实训仪器、实验实训步骤和方法、实验实训注意事项、思考题、实验实训预习要求、实验实训报告要求等。设计性实验实训和综合性实验实训在指导书中应给出原理和设备的参考选择方案等。
(三)授课计划。独立开设的课程实验实训应有独立的课程实验实训授课计划(参考理论教学授课计划)。非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应在相应理论课程授课计划中列出。所有实验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另行制表(见附表1)报实验实训室,以便于实验实训室汇总后制订实验实训室总课表和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汇总表(附表3)。
(四)教案。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计划在开课前有两周以上的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得以PPT替代教案。教案格式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内容。首页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教学全过程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五)实验实训报告。在每个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学生应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批阅后给出每个实验实训项目的成绩。
(六)其他实验实训教学文件(如:素材、软件、课件、实验实训指导书等)。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或编制。
(七)成绩评定。独立授课的实验实训课程根据大纲要求的考核办法和评分办法评出实验实训课程成绩,并填写实验实训成绩分析表;非独立授课的实验实训课程根据大纲要求先评出实验实训成绩,再按所属理论课程大纲要求的比例计入该理论课程。
第四章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制订有关实验实训教学文件,并按审批程序做好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订并填写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的实施计划,除有特殊说明并经系、教研室和教务处批准外,计划中填写的实验实训教学课时(或周数)必须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相一致。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名称要用全称。
第十二条 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实验实训室工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常检查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教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验实训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的建立健全、学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的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基础文件;
(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安排;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
(四)实验实训教学效果。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8日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严格、科学地组织考核,准确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增强教师的责任感,端正教风,促进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笔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的专业技能课程,须提供记录考试过程和结果的材料。
第五条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特殊情况的经教务处同意后考试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 为促进考试形式的改革,注重素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校提倡考试形式多样化,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形式改革,由教师提出考试形式的改革方案,必须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命题与试题(卷)库建设
第七条 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内容包括本课程一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含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第八条 命题遵循“覆盖面广、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覆盖面广: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教学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类型多样:可根据考试形式和课程特点,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问答题、计算题、分析题等多种题型组合,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4~8种为宜,避免试题类型单一。难度适宜: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70%左右,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20%左右,拓展知识和能力10%左右的比例确定试题难易程度。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九条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由公共必修课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由教务处指定教研室编制三套难度相当的试卷(A 、B、C卷,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试卷审批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规定时间交教务处。专业技能课程由各任课教师编制A、B难度相当的试卷(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试卷审批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于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各套试卷的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
第十条 凡属学时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教材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考核时间,统一阅卷和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应设立试卷库。对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应有计划收集、整理历年的命题,逐步建立试题(卷)库。
第十二条 实行试卷命题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的客观性、全面性及难易适当。
第十三条 试题从命题到考试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要追究责任人,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 试卷格式。按学院规定的格式打印题样(试卷模板由教务处提供)。
第四章 成绩评定要求
第十五条 教师阅卷要严格公正,一律使用红笔,采用加分制,标记清楚。同类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阅卷。分管院长应抽阅试卷,分析命题和评分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向命题教师反馈。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学生对评分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经同意后,学院指定专人与评卷教师一起查阅试卷,如确有差错需要更正的,评卷教师应把情况、更改分数填写《更改课程成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送教务处批准备案,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凡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其成绩表中注明“缓考”或“旷考”,对作弊学生应注明“作弊”。期末考试的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三年后,过期试卷由教务处向学校提出销毁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负责销毁处理。
第五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有关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计划;审核协调二级学院的专业技能课程考核计划,编制全校考试安排表下发至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记载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任组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包括:确定考试课程,组建命题、审题小组,安排考场、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管理,负责试卷的印制、封装、评定、装订和保管等;审查学生的成绩记载,组织补考;上报考试违纪情况;考试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负责撰写考试工作总结,作为教学文件存档。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学期最后一周为考试周。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考试周课程和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日期不可随意提前或推迟。专业技能课程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需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工作计划,编制出本学院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安排表》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然后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填写《缓考申请表》向二级学院申请(因病要附上医院证明),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而缺考者以旷考论处。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其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其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若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1.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由校领导、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二级学院考试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校领导、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成校考试巡查组,对全校各场次的考试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考前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考前各二级学院要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通过不同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考场诚信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第六章 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
第二十八条 考场管理要科学合理,防止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1.考生要自觉遵守《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
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监考守则》规定。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及时制止并如实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监考结束后按要求上报。
第七章 考场巡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考试考场的巡视。二级学院每天应有领导值班,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每学期考试周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端正学风、校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考试违纪:
1、考试期间随意走动、随意讲话;
2、考试期间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传递物品;
3、将禁止携带的物品带进考场;
4、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5、不听从监考指挥;
6、不按时交卷,无故拖迟交卷时间;
7、故意损坏试卷;
8、交卷后,不离开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试前,到处打听试题;
10、涂改已评阅的试卷或已评定的成绩;
11、其他主考和监考认定为违纪的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考试前,以非法手段获取试题或试卷;
2、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抄在考场书桌上或其他物体上(包括人体各部位);
3、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并偷看;
4、偷看邻座答卷或稿纸;
5、故意将自己的答卷或稿纸给邻座看或抄袭;
6、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7、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8、换卷;
9、协助他人作弊或参与集体作弊的行为;
10、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交换书本、笔记本、试卷及有关考试的资料;
11、将试卷带离考场;
12、其他主考、监考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学生考试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的,监考人员应立即给以口头警告。不听警告者,监考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2、学生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3、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详细记载违纪、作弊情况;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不得补考;
5、学生考试违纪但未构成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学生考试作弊给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
四、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将学生违纪和作弊的书面报告、有关证据和作弊学生试卷于考试结束后立即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查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认定后立即发布告示;
3、教务处责成有关系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实施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2016年 5 月修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格、规范地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招办书面请假,经批准可以推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否则不予注册。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清费用的,应事前持有关部门证明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和健康等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始前(六月份)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缴清有关费用后到所在院(系)或学工处办理注册手续后报教务处备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未经注册,不得承认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要求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均须经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学注册,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二、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 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自报到截止、正常上课时起开始考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上课、实习、设计(论文)及规定参加的活动、会议等都必须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凡未请假的(包括请假未经批准,或超假未续假者),均按旷课论处。凡迟到、早退达三次或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以上的,均以旷课一学时计。
(3)学生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满一天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意见,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一天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意见,经院(系)主任审核,报学工处批准、教务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主任提出意见,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须报经院长批准。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的假期,均按旷课论处。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4)对请事假的应按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请病假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本市规定的医院证明。
第八条 对旷课学生视情作如下处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班主任找其谈话,严肃批评与教育,并在全系通报批评。
(2)累计旷课达20学时以上的,按《江南影视学院学生违纪条例》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军训,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
第九条 学生课堂考勤由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真负责记载,并于每周末将考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处,按月公布考勤结果。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学院办公室和院学工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十条 各班建立考勤册,由班长负责登记全班学生每天出勤情况,每周填写考勤报表,由班主任审核后报系办公室和学工处。学工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基本学制专科三年,高职五年。因休学、停学和特殊原因超过基本学制的费用自理。学生课程的修读按学院教务处制订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分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积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实习等的成绩评定,按等级记分外,必要时还应另加评语。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报系后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从思想政治品德课成绩、日常行为规范表现等方面进行。思想品德课成绩占40%,行为表现占60%。
第十五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对患有慢性病和体质差或有伤残的学生,经指定医院及院医务室证明和体育教研室同意,可编入体育课的和缓组采用适当方式上课,其体育成绩按和缓组要求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应予重修,重修按学分收费。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须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参加积欠考试。
第十九条 学生不管何种原因,凡缺课超过该课程全学期上课课时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试、考查以及补考,除该课程重修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经过补考,学生课程成绩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考核仍不及格的,毕业前有一次积欠考试。积欠考试仍不及格的,发结业证书。
四、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根据学校规定调整专业,过期不得办理。
学生因公伤或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可转专业;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对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较好的个人与团队,可放宽转专业申请时间至第四学期末。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所在院(系)主任推荐或提出处理意见,由拟转入院(系)(专业)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报院长审批。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和说明转学原因,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和说明转学原因,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学校,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专科3—5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150学时)的;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可必须休学的。
(3)学生可通过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手续保留学籍进行创业就业活动,保留学籍最长时间为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次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前两周,应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2)复学的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转入相近的下一年级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要求复学的学生,由学校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
(4)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
六、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学生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的;
(3)未经请假离校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150学时)以上的;
(4)本人要求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5)不论何种原因,专科学生在籍时间缺课累计超过其学制一年的;
(6)拒缴学费、住宿费等学校规定应缴费用的。
退学处理的学生同时取消学籍,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处理,由院(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核定,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5)退学学生离校前,应缴清当年费用并交还有关物品和证件。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未能全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结业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换证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证书时间。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时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工作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补作)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 执行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肄)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四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学生、五年制学生参照执行,解释权属学院院务委员会。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校、院两级督导制度。校、院两级督导,以院(系)为主;不同年龄层次的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教学各个环节,以课堂教学为主。督导评定的成绩是职称评定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和聘请的专家组成。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督导委员会挂靠教务处,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 督导员由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身体健康的离、在职正副教授或者教研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督导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颁发教学督导证。
第六条 督导组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以使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督导员凭督导证可随时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进行听课检查、指导。
第八条 督导组有权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反映,并可以定期反映到学院负责人。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到有关方面。
第九条 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督导组每月至少有2次集体活动,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 督导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选定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所提出的研究报告,对学校教学改革有推动作用,一经采纳,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听课记录、会议汇录,并核发酬金。
第十二条 各院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督导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亦适用于成人本科教育。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作为教学管理水平考核的标准之一。为加强档案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 管理体制
教学档案分为学校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二级管理。
1.教务处为一级管理,二级学院为二级管理。
2.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均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可由教学秘书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表格、记录、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管理的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教学综合类、教学基本建设类、教学运行管理类、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类、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类等。
教务处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一)教学综合类,具体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2.学院及教务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规定及其它教学文件。
3.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4.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的有关教学、教务工作的汇报、请示和批复。
5.各部门及其科室职责、岗位责任制、机构沿革材料。
6.各层次教学工作会议资料,各部门及其科室的工作计划(要点)、工作总结等。
(二)教学基本建设类。具体包括:
1.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及特色品牌专业的有关材料。
2.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及课程计划的有关文件。
3.各级重点课程、课程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材料,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材料等。
4.教材(专著)的编写、出版等相关资料。
5.实验室建设及评估系列材料、实习基地建设相关材料等。
(三)教学运行管理类。具体包括:
1.教学常规:
(1)教师业务档案、专兼职及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任务书、授课进度计划表等。
(2)课程表、调课、停课、代课申请表等。
(3)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的文件和有关规定,学生试卷分析及考试通报、总结、分析和处理情况等。
(4)实训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实训教学大纲汇编,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等。
2.学籍管理:
(1)上级及学院有关毕业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
(2)学籍管理、学籍异动(休、复、退、转、升、留)的有关文件及其相应的附件材料。
(3)毕业生资格审查的规定及历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
(4)新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名册。
(5)专升本有关文件与材料等。
(6)毕业证发放登记册,缓发毕业证及补发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类。具体包括:
1.办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等资料。
2.教学检查、各类教学情况调查(座谈会)总结材料,教学评价总结,优秀教学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
3.各级各类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资料。
4.各类技能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资料,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资料。
5.教师培训及社会实践有关材料等。
(五)教育科学研究类。具体包括:
1.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性文件。
2.各种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等系列资料(科研活动记录等)。
3.国家级、省市级、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及其系列材料、研究成果等。
4.教学奖励办法,各类教学奖励申报材料及获奖名单、获奖资料等。
二级学院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如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二级学院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可参照院级管理项目分类归档。
3.教研组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训(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4. 实训(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训(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训(实验)大纲、教材或实训(实验)指导书。实训(实验)卡片、实训(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实训(实验)日志;有关实训(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教学档案是供学院及部门内部进行日常管理的原始材料,各教学部门必须依照档案管理权限,遵守档案安全、保密、消防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自存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拆卷、涂改、批注、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
2.教学档案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教学档案。
4.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学期按目录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立卷。
5.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妥善保管、防止档案霉烂、人为损坏、或流失等。应定期对档案室以及所保存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管理记录。应逐渐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实现计算机规范化管理。
6.部门自存教学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经学校档案室及本部门负责人共同鉴定核准后,由两名监销人员负责监销。销毁的教学档案要登记造册,并永久保存。
四、本办法从发布日起施行。
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
1.学籍异动工作流程图
(1)休学
(2)复学
(3)退学
(4)自动退学
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不发给肄业证明书和退学证明及成绩单。自动退学的审批,由学院(部)老师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
(5)毕业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2.毕业生管理工作流程图
(1)毕业生三证信息采集
(2)应届毕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
(3) 延期毕业学生申请毕业资格
(4)结业生申请结业证换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