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重点专业(群)(群)建设是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学院的发展,代表着学院的办学水平。重点专业(群)既是人才培养的基地,又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平台,同时也是推动其他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龙头。为切实做好我院重点专业(群)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针,以学生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结合我院专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基础较好、水平较高、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业,推动其他专业的建设。
第二条 重点专业(群)建设的目标:整体教学能力明显增强,在本专业领域达到省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够自主地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条件好的专业争取建成省级重点专业(群)。
第三条 重点专业(群)建设目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推动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院的综合实力。
第四条 重点专业(群)(群)建设任务
1、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专业发展的需求,制订出专业发展的近期、长期发展规划。选准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形成专业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2、加强专业梯队建设。主要是做好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素质优良、治学严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有开拓创新精神、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的教师队伍。
3、制订产学研合作规划。制订专业产学研合作具体规划,积极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使重点专业(群)建设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制订出高水平专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开设一批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5、加强图书设备建设。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要有计划地改善重点专业(群)的教学、科研条件,添置先进、配套的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创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二章 重点专业(群)遴选
第五条 重点专业(群)遴选原则
突出重点、强调特色、公平竞争、择优建设。
第六条 重点专业(群)申报条件
1、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
2、有至少一名教学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校级重点课题2项,或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能够承担本专业2门专业课程和1门以上校级选修课;
3、专业梯队结构合理。专业梯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为高级职称;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成绩显著。近年来已取得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所讲课程的测评达到优良以上;
5、本专业有丰富图书资料和配套科研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 重点专业(群)遴选程序
1、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群)必须按要求填写《校级重点专业(群)申报表》,由专业所在系审核后,一式两份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对《校级重点专业(群)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专业不得参加遴选;
3、校级重点专业(群)的评审,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4、校级重点专业(群)的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群)的专业梯队成员不得参与评审。
第三章 重点专业(群)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级重点专业(群)一经批准,应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和任务,研究制订建设规划,填报《重点专业(群)建设计划任务书》。建设计划任务书除应有总体目标和任务外,还需明确年度建设任务。任务书内容应详实,措施具体,便于执行、检查和验收。重点专业(群)的建设计划任务书由所在系初审,教务处复审,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 重点专业(群)建设计划任务书核准下达后,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动,专业点须提出申请,经系报请教务处同意。
第十条 重点专业(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用院、系二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学院负责制订全院建设工作规划、管理细则,做好专业建设检查评估。系主要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重点专业(群)建设的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十一条 重点专业(群)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专业带头人在院、系领导下,根据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对重点专业(群)建设采取优惠政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添置以及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以支持重点专业(群)建设。
第十三条 学院对校级重点专业(群)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除院拨经费外,各重点专业(群)和所在系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渠道获得建设经费,以改善专业建设条件。
第十五条 院拨重点专业(群)专项经费仅限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培养人才和补贴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等。自筹经费使用由所在系提出意见,报院审定。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专业(群)每批次建设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校级重点专业(群)每年年底应上报计划执行年度报表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院以此作为下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组织对重点专业(群)进行中期评估,对建设较好的重点专业(群)年度经费给予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或减少拨款,直至取消校级重点专业(群)资格。
第十九条 校级重点专业(群)建设计划完成后,学院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群)》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发证书,并不得参加下批校级重点专业(群)的遴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院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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