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受理。教师校内申诉,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教师证)在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受理登记表》,提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办公室不接受电话或邮件申诉。
二、初次调解。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教师申诉后,工作人员将当场给予申诉人初次调解。
三、申诉调查。经初次调解无效,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赴有关单位开展申诉调查,查阅相关制度规定,提取相关事实与证明材料
四、再次调解。经对申诉调查,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商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申诉人再次调解。
五、申诉上报。经初次调解、再次调解仍然无效的申诉事项,上报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研究,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此决定为校内教师申诉的最终结果。
六、申诉反馈。由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诉人反馈委员会正式讨论研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