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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发布时间:2017-02-20 点击:[]

为做好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第一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条 正高岗位上岗条件

(一)四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请本岗位:

第一类 具有其他专技系列的正高职称。

第二类 具备其他专技系列的正高职称,但职称与从事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第三条 副高岗位上岗条件

(一)五级岗位

1、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或承担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工作等本岗位相关工作。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条及以上;

第二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 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 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成果获得者(团体主要取前2名);

(2)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项目(含立项)主持人;

(3)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4篇;

(5)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2万元及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

(7)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团体主要取前2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2名);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8)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二)六级岗位

1、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或承担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工作等本岗位相关工作。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

第二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副高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 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成果获得者(团体主要取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成果或表彰的前3 名;

(2)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含立项)的前3 名,或市级项目(含立项)的主持人;

(3)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3篇;

(5)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8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万元及以上);

(6)获得发明专利1 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

(7)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团体主要取前2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3名);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项;

(8)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三)七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请本岗位:

第一类 具有其他专技系列的副高职称。

第二类 具备其他专技系列的副高职称,但职称与从事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第四条 中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八级岗位

1、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或承担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工作等本岗位相关工作。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6 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条及以上;

第二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 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 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成果获得者(团体主要取前3名);

(2)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成果或表彰的前7 名;省级成果或表彰的前5 名;院级成果或表彰的前3 名;

(3)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含立项)的前5 名;或市级项目的前3 名;或院级项目的主持人;

(4)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6 万字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3 篇;

(6)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6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000元及以上);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 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

(8)作为指导人(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前3名);或院级一等奖奖项;

(9)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10)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1)至少2件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

(二)九级岗位

1、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或承担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工作等本岗位相关工作。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6 年及以上;

第二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中级岗位任职不满3 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 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成果获得者前3 名;

(2)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成果或表彰的前10 名;省级成果或表彰的前8 名;院级成果或表彰的前5 名;

(3)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含立项)或市级项目的前7 名;或市级项目的前5 名;或院级项目的前3 名;

(4)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5 万字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2篇;

(6)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4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00元及以上);

(7)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 项(前2名);或作为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

(8)作为指导人(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前3名);或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9)指导“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前2名)。

(10)至少2件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

(三)十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请本岗位:

第一类 具有其他专技系列的中级职称。

第二类 具备其他专技系列的中级职称,但职称与从事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第五条 初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十一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相关工作。

2、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请本岗位:

(1)本科学历,在初级岗位任职3 年及以上;

(2)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二)十二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工作。

2、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请本岗位:

(1)本科学历,在初级岗位任职不满3 年;

(2)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已经在初级岗位上任职。

(三)十三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相关工作;

2、处于见习期间的人员。

第六条 附则

1、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2、在退休之前的最后一个聘期可申请比前一个聘期高一级的岗位,已经聘在本档次最高级的只能申请本档次的最高级别;

3、同职称档次每一级岗位的条件是向下兼容的,即满足上一级某序号条件的视同满足下一级相同序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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