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岗位上岗条件。
第一条 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和基本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条 正高岗位上岗条件
(一)四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具有教授职称。
第二类 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且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第三条 副高岗位上岗条件
(一)五级岗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条及以上:
第二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3)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4)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机构成员;
(5)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6)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7)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主持人;
(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材)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0万字以上;
(9)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工程中心、品特专业)负责人;
(10)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11)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12)科研经费(含横向)到帐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2万及以上);
(13)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级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14)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2名);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15)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二)六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第二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表彰的前3名;
(3)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表彰的前3名;
(4)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含立项)的前3名,或市级项目(含立项)的主持人;
(5)市级及以上精品(优秀)课程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精品教材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8万字以上;
(6)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工程中心、品特专业、改革专业)负责人;
(7)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8)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
(9)科研经费(含横向)到帐8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万及以上);
(10)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级2项;
(11)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3名);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
(12)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三)七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具有副教授职称。
第二类 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称,且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第四条 中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八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条及以上;
第二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条及以上;
第四类 新参加工作博士学位。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国家级成果或表彰的前7 名;省级成果或表彰的前5 名;院级成果或表彰的前3 名;
(3)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含立项)的前5 名;或市级教科研项目的前3 名;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4)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实验实训基地、品特专业)的主要参与者(前5名);
(5)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主要参与者(承担分项目负责人);
(6)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前3名);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6万字以上;
(7)院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的主持人;
(8)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3 篇;
(9)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6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000元及以上);
(10)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项目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 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前3);或校级一等奖奖项;
(12)作为指导人(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前3);或校级一等奖奖项;
(13)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了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14)至少2件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
(二)九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第二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条及以上;
第三类 在讲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国家级成果或表彰的前10名;省级成果或表彰的前8名;院级成果或表彰的前5名;
(3)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含立项)的前7名;或市级教科研项目的前5名;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前3名;
(4)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实验实训基地、品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5名);
(5)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前5名);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5万字以上;
(6)院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的主要参与者(前3名);
(7)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2篇;
(8)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4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00元及以上);
(9)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 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
(10)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奖项(团体主要取前5);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1)作为指导人(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2)指导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前2名);
(13)至少2件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
(三)十级岗位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具有讲师职称。
第二类 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且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第五条 申报初级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十一级岗位
1、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本科学历在助教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
第二类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二)十二级岗位
1、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 本科学历在助教岗位任职不满3年;
第二类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三)十三级岗位
1、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见习期间的教师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六条 附则
1、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2、在退休之前的最后一个聘期可申请比前一个聘期高一级的岗位,已经聘在本档次最高级的只能申请本档次的最高级别;
3、同职称档次每一级岗位的条件是向下兼容的,即满足上一级某序号条件的视同满足下一级相同序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