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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手续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学生请假手续:
请假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详细原由(病假需有院医务室证明)及请假时间。请假不满一天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意见。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报学工处批准、教务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长提出意见,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须报经院长批准。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的假期,均按旷课、旷宿论处。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务处的同意;在实习或实训期间请假,须取得各院(系)的同意;全班性集体活动或外出参与学习活动请事假者,需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因病或急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假期满前按规定向院(系)办理续假手续(用挂号、传真或电话),返校后必须持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院(系)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旷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