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17﹞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根据《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院(系)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的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完善“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创业项目孵化——实现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创新、技术有突破、模式较新颖、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2017年计划遴选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5000项(学校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指导项目可突破分配限额,但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校级立项项目总数的1/3。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省属院校中“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可以推荐不超过30个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他省属院校每所高校可以推荐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总数的1/4。省属本科院校申报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总数的1/3。
三、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四、申报对象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五、经费要求
各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从生均财政拨款中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等工作,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鼓励高校和企业等联合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资金委托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确保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项目水平,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应按照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业实践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指导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3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情况,核定后公布各高校项目信息。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
3.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预先进行校内评审、公示并择优排序后,于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创新训练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并核对联系人信息。《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电子表5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不需报送纸质材料)。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学生处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025-83335142。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健全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完善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保障,确保实施成效。省教育厅拟于11月份举办2017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展暨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从各校选送的参展项目中评选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各高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分层次、分步骤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情况进行整体性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创新训练项目”学校推荐名额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表格样式
3.专业门类目录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