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培养、管理与考核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3-18 点击数:

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培养、管理与考核评定办法
为发挥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在营造浓厚的学习纷围、建设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应起到的积极作用,参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就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的培养、管理与考核评定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
1、优先安排编入实验班、精英班学习;
2、优先安排参加专业实践项目和专业竞赛;
3、优先安排项目指导教师进行个别指导;
4、优先安排专业对口顶岗实习;
5、优先安排专业对口就业。
二、管理
1、让学生学习、了解本办法的各项条款,明确实施的意义;
2、做好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录,及时告知学生表现的优劣;
3、定期组织学生研讨,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思想的水平,并促进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竞赛的积极性,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4、二级院系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期末进行小结考核,学年进行总结考评。
三、考核与评定
1、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的考核为每年一次,一学年结束前进行考核,下一学年开学初公布考核结果;
2、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考核的合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无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3、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入学享受院奖学金资格(包括全额和半额奖学金):
(1)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包括有缺考三分之一课程;
(2)一学年内因违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德育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良好,其中包括政治表现、学习
态度、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爱护公物、社会实践等内容;
(4)恶意欠费的。
4、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包括全额和半额奖学金)从下一学年开始减半发放:
(1)一学年内有2门课以上(含)课程考试为70分以下(不含);
(2)一学年内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3)德育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优秀,其中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爱护公物、社会实践等内容;
(4)无故欠交相关费用的。
5、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对入学享受院奖学金考核时,可以给予加分,优先享受,具体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商定。
(1)在国家、省各种学习、技能竞赛或参评中获奖的;在市、学院各种学习、技能竞赛获参评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2)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评比中获奖的;
(3)在院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
6、考核评定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不足,努力方向;
(2)班级鉴定。分小组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将评议意见填入《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学年评定表》,由班委会审议并写出班级评语,交班主任审定后,填入班级意见栏内;
(3)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入学享受院奖学金学生学年评定表》,并有权根据实际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4)学院审批。有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有权根据实际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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