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先进意识,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保障和前提。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下述党员管理规定:
一、党员都要编入党的支部,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学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要主动补上所缺内容。
二、外出实习(毕业论文)的党员,时间在半个月以上的,两人以上要组织学习,相互督促。党员中有教师的,教师任组长,没有教师的学生,以党龄长的同志任组长。外出前每位党员主动带上党组织规定的学习文件,返校后主动向所属支部汇报学习情况。
三、交纳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1.每月15号前交党费到支部;
2.进修或出差时间较长的同志可委托他人代交;
3.新入党的同志应从支部大会通过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4.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
5.负责收党费的同志不得随便为党员垫付党费。
四、出差半年以上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每学期以支部为单位,至少要过一次民主生活会。会上要求每个党员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背后议论,影响团结。
七、听到错误言论,要及时反馈支部或党委,决不到处传播。
八、学生党员在学生中要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信谣,不传谣;
2.做有利于团结的事,说有利于团结的话;
3.在各项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比服务,讲奉献;
4.学生中发生任何违纪的事情,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袖手旁观,事后马上向有关老师汇报情况,把握不准的事要及时请示汇报;
5.遵纪守法,严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五个不: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违犯考试纪律,不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