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风考纪,端正学风、校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考试违纪:
1、考试期间随意走动、随意讲话;
2、考试期间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传递物品;
3、将禁止携带的物品带进考场;
4、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5、不听从监考指挥;
6、不按时交卷,无故拖迟交卷时间;
7、故意损坏试卷;
8、交卷后,不离开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试前,到处打听试题;
10、涂改已评阅的试卷或已评定的成绩;
11、其他主考和监考认定为违纪的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考试前,以非法手段获取试题或试卷;
2、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抄在考场书桌上或其他物体上(包括人体各部位);
3、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并偷看;
4、偷看邻座答卷或稿纸;
5、故意将自己的答卷或稿纸给邻座看或抄袭;
6、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7、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8、换卷;
9、协助他人作弊或参与集体作弊的行为;
10、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交换书本、笔记本、试卷及有关考试的资料;
11、将试卷带离考场;
12、其他主考、监考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学生考试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的,监考人员应立即给以口头警告。不听警告者,监考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2、学生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3、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详细记载违纪、作弊情况;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不得补考;
5、学生考试违纪但未构成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学生考试作弊给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
四、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将学生违纪和作弊的书面报告、有关证据和作弊学生试卷于考试结束后立即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查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认定后立即发布告示;
3、教务处责成有关系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实施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