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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公安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稳定方面的要求,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学生安全管理,专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在校内实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的范围
(一)作息管理。学生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参加早锻炼、上课、集体活动、就寝等。作息时间表根据不同学期的不同要求,由教务部门和学工部们联合制定,向学生公布。
(二)课堂管理。学生须按课表参加教学活动,接受课堂考勤,维护课堂秩序,不违反课堂纪律。
(三)校园出入管理。学生在非上课时间段、周末、国家法定假日(周日至周四须晚上6:30前返校)、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午休(11:40—1:20)和下午放学后(4:40—6:30,其中周五下午3:00后),可自由出入校门。对非上述时段内进入校门的学生,应查验学生证并登记;对在非上述时段内离校的学生,应凭所在二级学院批准的书面请假手续。
(四)宿舍出入管理。学生宿舍晚间8:30—9:30检查就寝人数,实行逐个宿舍现场点名,发现晚归未归的,由辅导员即时召回。男女生全天候禁止混串宿舍。
(五)安全设施管理。不移动、不触碰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不乱拖乱拉临时电线,不在宿舍内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行为习惯管理。严禁学生从事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吸烟、不酗酒、不网购违禁饮料食品、不翻墙翻窗、不打闹斗殴。
(七)校外实习(活动)管理。学生在教学时间离开校园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安全责任
(一)各教学和管理单位应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夯实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第一责任,其中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工管理部门负责课外集体活动和宿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学生课余时间校内秩序和校门守护的安全管理。
(二)学生工作部门按照自愿原则帮助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由学校为参与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学生在校内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在教学和集体活动时间之外因自身原因或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在校外非学校集体组织的活动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生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五、安全管理队伍
1、各二级学院按照200:1配备辅导员,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各宿舍配备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负责本宿舍的人员和安全管理工作;
3、各门卫由保安公司承包,实施人员进出管理和校园治安的工作职责;
4、学工部门组织学生自治队,负责课余校园安全巡逻和值日。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
1、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按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辅导员、学工处和保卫处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制止事态发展,然后根据事故性质逐级上报处理。
2、学生在校园外发生安全事故,获悉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涉及的二级学院和部门,由学工和保卫部门先行与相关关联部门联系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内容与以前发布的规定、通知等有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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